你的位置:首頁 >> 公示公告 >> 正文
湖北省教育考試院聘請常年法律顧問招標公告
湖北省教育考試院(以下簡稱“招標人”)擬通過招標聘請2016-2019年度(非自然年,下同)常年法律顧問?,F就該項目邀請符合要求的律師事務所參加投標。
一、合格投標人的基本資格要求
1.合法成立,擁有10名以上執業律師,具備合同履行能力,無違法及受行政處罰記錄,經營場所在武漢區域范圍內或在武漢有派駐機構的單位,并有組織及實施本項目能力的律師事務所均為合格的投標人。
2.擬指派的顧問律師須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執業年限8年以上,有5年以上行政訴訟經驗,并在所從事的律師領域享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。
3.擬指派的顧問律師應具有5年以上從事政府機關法律顧問工作經驗,熟悉教育行政工作和教育考試工作,擅長經濟合同和行政訴訟案件,其敬業精神和專業素養深受顧問單位的好評。
二、常年法律顧問工作的具體內容和要求
1.接受招標人的安排,為招標人提供法律服務。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項:
1.1為招標人遵守有關的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等提供意見和咨詢,包括但不限于出具必要的法律意見;
1.2就招標人單位發展、管理方面的重大決策和對外業務中的有關問題,從法律上進行論證,提供法律依據或提供法律意見及出具法律意見書;
1.3為招標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,應招標人要求向招標人提供與其經營管理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信息;
1.4草擬、修改、審查在單位管理及對外業務活動中的規范性文件、章程、合同、協議以及其他有關法律事務文書和規章制度;
1.5作為招標人的代理人辦理涉及招標人利益的訴訟和仲裁案件;
1.6根據工作需要,作為法律專家列席院相關會議;
1.7根據招標人要求處理其他法律事務。
2.服務方式
2.1 招標人有事約請;
2.2 通過電話或網絡等為招標人提供咨詢或書面服務;
2.3 參加招標人召集的集體研究重大涉法事項會議并提供法律意見;
3.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,必須嚴格遵守《律師法》以及律師協會制定的相關規定,盡力維護現招標人的合法權益,不得從事任何損害招標人合法權益的行為,并負責為招標人及其行業保守秘密。
三、確定中選人的原則
采用綜合評標法,按綜合得分排名,確定1名中標人候選人。
四、待遇
按60000元/年計酬(包干)。
五、投標截止時間
2016年6月17日17:00(北京時間),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不予接受。
開標時需提供下列資料:
1.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原件、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其稅務登記證原件。
2.擬指派的顧問律師的執業證件、學歷證件及其身份證復印件。
六、聯系方式
招標人:湖北省教育考試院
聯系電話:027-68880332(傳真)
聯系地址:武漢市武昌區東湖路147號
附件: 聘用常年法律顧問項目招標文件
湖北省教育考試院
2016年6月1日